索引号: 1/2019-00404 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药购办〔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08-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落实南通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1/2019-00404
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药购办〔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08-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落实南通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关于落实南通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8-22 17: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南通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安排,全市止血材料、髓内钉类别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已顺利完成,谈判结果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并履行购销协议

按照价格谈判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联盟购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且不得与中选企业另行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约定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同时,采取可行措施,确保协议按期履行。

二、严格执行约定采购量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止血材料、髓内钉类别医用耗材的年度总采购量由约定采购量和剩余采购量组成。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各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髓内钉总采购量的60%、止血材料总采购量的70%计算得出。

约定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核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如期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可以申请追加,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剩余采购量由价格谈判中的非中选企业供应。

本轮价格谈判中没有申报年度总采购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报。

三、组织实施日常采购

止血材料、髓内钉两类医用耗材的日常采购均须通过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61.155.5.45/nthcjy)进行。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向供货企业发送采购订单,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采购订单、供货清单、发票和所购医用耗材进行审核验收,并完成网上验收操作。严禁网下采购。

四、按时结算支付货款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按协议约定与中选企业及时结算货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采购平台上发出采购订单到支付货款不得超过60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及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的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宣传,凝聚共识,巩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成果,合力推进,抓好谈判结果落地和后续工作的落实。

2.多措并举,确保成效。各地要守土有责,合理引导。将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的检查、督导作为医药价格定期联合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措施,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谈判结果平稳有序实施和购销协议的有效落实。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要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落实到位。

3.建立机制,推动发展。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发挥部门职责作用,共同推进谈判结果的落地生效。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见实效、可持续。同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集中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政策相联动的调整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南通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