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5-00011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7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5-00011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7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3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目录中备注栏标注为“△”的乙类中药配方颗粒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60%,将阿胶配方颗粒、西洋参配方颗粒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丙4类管理,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市医保中心要根据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及时更新我市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医保支付政策,指导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加强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通医保发[2024]78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