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1-00003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规〔2020〕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