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5-00010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5-00010 |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明确“310800011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我市一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附件2),不得上浮;明确该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级为诊3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级为诊4类。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2. 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