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9-00449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发〔2019〕38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019-00449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发〔2019〕38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区各学校:

为做好2020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市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

二、缴费标准

已缴纳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学生,2020年度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00元;新参保及2019年度中断参保的学生缴纳2019年度和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共400元。

属于低保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相应证件上的保障对象)、1—2级重残人员(只限本人)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件,特困供养对象和临时(享受民政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个人不需要缴费(需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时间

2020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学校可在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时,统一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友情提醒:凡在申报期内由学校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按规定可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缴费期结束后补办理的,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人员申报

为更好地方便学校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学校全面实施网上申报。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改动的,请先携带有关证件到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53号窗口变更后再进行申报。网报请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nt.lss.gov.cn/),在“社保网上申报”模块申报。

五、保费解缴

学校依据医保部门确定的人员名单和收费标准,收好保费后,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好税务部门提供的EXCEL表,携带电子表格至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解缴保费。

六、票据使用

根据居民医保征缴职责划转税务的要求,2019年7月1日前领取的《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票据》不再使用,一律使用税务部门印刷的新定额票据。如有需要,可以至所属区税务局申领。各学校应及时到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06室将未使用的原定额票据和已使用原定额票据存根进行票据缴验。如有丢失,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医保中心,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七、工作要求

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应保尽保”。学校可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对极个别未参保的学生,须摸清情况,在送交学校参保学生花名册时,将未参保学生名单盖章后一并报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登记备案。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参保对象的规定。违反规定纳入的,一经发现,停止享受缴费期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已发生的医疗统筹费用一律追回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经办人责任。

八、就医凭证

新参保学生到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21-26号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卡,16号窗口领取病历本及封面。其中:满16周岁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16周岁以下的由家长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一寸免冠照片代办申领。(港澳、台湾籍、外国参保学生分别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九、其他

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33

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社保卡咨询电话:59001284

参保咨询、办理电话:59001299

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地址: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2室。

办税服务厅地址: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

港闸区:南通市北大街69号。

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裙楼一楼。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