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5-00349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发〔2025〕42号
成文日期: 2025-07-23 发布日期: 2025-08-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025-00349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发〔2025〕42号
成文日期: 2025-07-23
发布日期: 2025-08-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全市各学校: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含保留学籍)。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我市各类学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除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外的学生个人缴费5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

2026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5年9月1日至12月25日。

凡在申报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可按规定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举措》(苏医保发〔2025〕26号)的通知要求,要落实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全面推进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明确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宣传医保政策,做好学生参保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各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和引导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参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保障;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医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配合医保部门共同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同。医保、教育、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扎实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医保部门将联合税务、教育部门,定期对各学校2026年学生医保参保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附件:2026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项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项

一、人员申报

各类学校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确保参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变更的,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区各医保经办窗口变更后再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nantong.gov.cn),在“公共业务——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学校登录——学校网厅登录”。

二、减免规定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凡市区户籍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享受资助参保,学校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属于上述减免类型的外地户籍的学生及重残人员(1-2级)的,需提供相应有效证件、所属区、街道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按《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流程

1.学校经办人按学校在籍学生名单,全量登记2026年学生参保信息。

2.学生参保信息交互至税务部门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集中收缴至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费;其余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和家长通过税务各缴费渠道自主缴费。所在学校应指导、提醒学生及家长及时缴费。学校经办人应及时通过医保网厅查询已缴费学生名单,对未缴费学生及时提醒缴费,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3.各学校收齐学生享受减免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申报减免学生参保模板,成功登记后,携带有效的减免材料,至各医保经办窗口审核、确认登记。

4.中小学生参保业务申报,点击中小学生参保申报模块,选择参保信息录入(批量)申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点击大学生参保申报,选择参保信息录入(批量)申报,选错模块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需要先办理停保再重新登记。

四、保费解缴

1.集中收缴。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办人员个人不得收取学生应缴费款,由学校统一扣缴医保费后,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城乡居民虚拟户)进行申报缴费。

2.自主缴费。选择自主缴费的学生或家长,可使用“江苏医保云”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代缴;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云闪付“江苏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或直接至银行网点缴费。

3.票据获取。缴费人员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五、就医凭证

家长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的“亲情账户”,按提示绑定子女医保电子凭证。还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的“家庭共济”,父母(授权人)可以选择与子女进行个人账户绑定,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新参保未办理社保卡的学生,可至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16周岁以上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办理;未成年人可由代办人(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书、户口簿或学生身份证办理,七周岁以上学生还需提供一张近期免冠高清白底证件照。港澳台籍或外籍参保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学校可以为新参保学生批量办理社保卡。病历本及封面可至政务中心三楼医保导服台领取。

六、咨询方式

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45、12393;

参保咨询电话:59001887;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咨询电话:59001536;

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59001284。

医保经办服务地址:市政务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崇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区(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便民服务中心);崇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区(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中裙楼2楼);苏锡通园区(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海伦路80号苏锡通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

办税服务厅地址:市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崇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区(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A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裙楼一楼);南通市政务服务通州湾分中心办税服务厅(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二楼)。